法律咨询:关于工伤认定:
更新时间:2010-12-06 17:50:17
问题描述:
我开了一家服装店,聘请了两位女孩做店员。均已年满十八岁。福利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包吃住,由我提供烹饪场所自己做饭吃;一种是包住不包吃,但提供伙食补助。
阿金(化名,以下简写)选择的是包吃住。2010年12月3日下午该女孩上晚班,自己做晚饭吃,在做饭洗菜的过程中由于地滑不慎摔倒,导致大腿骨骨折。目前已经在医院做前期的医疗处理,待消肿后接受手术治疗。
请问她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若是,我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实施?若不是我又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备注:该女孩做饭的时候穿的是拖鞋,而之前我已经多次提醒并要求她不要穿拖鞋洗菜做饭。当时我外出不在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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