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是吗?辞退我的理由,我应该索要多少钱,哪几项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0-12-06 16:05:59
问题描述:
你好:
本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务工,04年国庆节时来这个岛上,一直服务于湖北省襄樊市一家建筑公司(国营)驻宁波项目部,开始在施工队食堂(月工资1500元),07年9月份离开,09年四月又回来至今,在项目部食堂(月工资2000元)。
经理找了个不服从厨房管理员的理由,要我写辞职报告。短信息通知的。我不同意,后来经理派人事员过来和我谈,结清我出勤工资,11月30日让我离开。
1:我09年在一张合同书上签过名字,我这里没有。我要求他们出示我的合同书,没出示。法律有写的,要是我签收了,我也要有一份,这样签合同的过程才完整,是吗?通常不签合同就是为了省了不买社保,对吧?
2:辞退我的理由,个人认为不合法,我应该索要多少钱,哪几项赔偿金?
请你帮帮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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