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局申请劳动经济仲裁,劳动部门收单位红包替单位办事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2-04 11:31:48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私人学校工作5年,在这期间,只在进校时签了一年的合同后就没有签,直到2008年新劳动法实行后,单位又再次签了2次合同,一年一签,到2010年6月份合同到期后,学校没有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我一直工作到现在.在工作期间,单位从没有为员工买过保险.但每月在工资条中写了养老保险300元,我们在合同中单位也统一写了一项员工自愿保险以现金的形式发放。本人现在想以单位没买保险为由马上离职。不知能否获得以下几项赔偿:
1、单位没与本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人合同到期后又工作了5个月,能否要求单位向本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能否要求单位给3个月经济赔偿金,标准如何计算?本人工资条中基本工资只写了680元,其它以各种名目写的(如保险,奖金,其它等),每月实际领到手的2500元。
3、能否要求补保险,一直以来,我的保险都是以个人名义买的,单位没买。
由于单位不同意我离职,但我对单位已非常失望,再加上新单位要我马上上班,如果我立即辞职走人,又怕单位不给我工资及其它赔偿。想通过劳动部门仲裁,去咨询了一下,劳动部门态度相当不好,而且告诉我,单位后面没和我续签合同,在法律上该赔我双倍工资,但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没判用人单位赔。另外,由于我们学校长期和劳动部门有业务来住,所以单位领导每年都会给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送不少红包,关系维护得不错,所以我担心我花了时间精力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最后劳动部门由于收了单位好处,替单位办事,那我得不偿失。何况身边不少朋友就是担心打官司太花费时间,最终自己吃亏单位受益。对于能不能打赢这个官司确实没得低,但又实在不想太便宜了单位,我该怎么做合适啊。我是重庆沙坪坝的,请遇到过相关事的朋友支招!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