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全部履行,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0-12-03 20:48:06
问题描述:
我是买方,货款在订立合同时就全部汇款至卖方账户计44万其中发了一部分,合同到期时未全部履行,还有35万元货没发,是由于原料不停的涨与订立时单价约涨了5-6000元一吨,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我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吗?如果能有多少? 问题补充:卖方在合同期内把余款未经我方同意私自把货款退入我方帐户。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又叫我方带款提货,卖方以我方钱未入卖方帐户和未见现金为由没发货。请问卖方合理吗?违约吗?可赔偿我方违约金吗?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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