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问题,求助
更新时间:2010-12-03 14:43:03
问题描述:
我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属于合同用工,2006年7月25日进入该单位,至今工作已有4年半,前2年半是和该单位所签的合同,新劳动法制定后,该单位找了一个人力资源公司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现在就属于劳动派遣形式。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是什么样的赔偿。比如事业单位说没有年终奖,我是否可以和他们要?还有是否该支付合同解除后找工作期间的工资。听说单位只给我们补偿1个月的工资。希望有人能说的详细些。谢谢
单位提前3个月通知我们,让我们出去找工作了。那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要支付找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吗?补偿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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