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押金纠纷
更新时间:2010-12-01 17:58:24
问题描述:
本人2010年10月17日在深圳市*古城乐平街租了一间单房,由于个人原因本人需要搬迁,于是贴了转租通告找到承租人,本人与承租人于11月28号向房东明示在12月1号前办理交接手续,但房东在11月30号下午又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且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开门将我屋内东西搬出,还扬言不退本人押金,我与房东合同上是签的6个月租凭期限,每月3号前交房租,至今已住了一个半月,在我交第二个月房租前,我对房屋还有使用权,房东不应该在期限之内转租房屋!且未经本人同意搬走屋内物品!请问上述情况房东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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