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房者不同意续签条件,现在我方要收房子,她不肯!
更新时间:2010-12-02 08:56:45
问题描述:
五年前,现在的租房者从上一个租房者那边接手的我家房子,现在的租房者给了人家几万块钱转让金。到此为止都是他们两方在经行交易,没人通知我家这个事,等我妈再去收房租的时候才发现变成了现在的租房者,后来就与现在的租房者又重新签了合同,直到09年,要涨房租重新签协议,她家就不肯,那我妈就说房子不租给你,她家有找了好多人说情找到我家说要续租,结果出于不想啰嗦就又口头答应她家再租一年。也就是09—10年这一年当中是没有书面合同的,房租她也按时交了,但是到这个月的20号,一年的时间又到了,我妈要去签合同,她家又不让了,先是不满意价格,后来又不满意租赁年数。我家是说2000块每月,签两年;她要1700,租三年;后来我妈说各退一步,1800租2年,她说回家商量一下。商量的结果是1800租5年,不然就告我家,说要退回她五年前给之前那个租房者的几万块转让金。现在我就是不想再租给她房子了,想要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问题的关键就在:
1。她要求我方退还转让金有没有道理;
2。如果现在要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有没有不妥;
3。要通知她搬离房屋、清理经营产品需要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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