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进行适当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0-12-01 16:13:38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妹妹今年5岁,于2010年09月02日。在朝阳区被车辆撞倒腿下脚上部分,当初没经公办理,他到医院给治疗的,治疗费用花了2500元以内,到现在已经3个月了,我妹妹下地还是不走路,在这3个月内,我妈妈都是在照顾,我妹妹在这3个月也是每天在床上呆着,那都不能去,母亲耽误了工作,妹妹耽误了上学,我想请问您,事后能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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