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要承担多大责任?
更新时间:2010-12-01 22:10:24
问题描述:
事件经过:11月2日。对方自行车横穿马路斜着撞我摩托车尾部号牌,由于我不想和对方另一骑自行骑车同伴发生口角(碰我者倒地后并无责骂)。并担心遭遇‘碰瓷’没有理会,继续按原速行驶离开(当时车速大约10至15公里)现在遭到讹诈5-10万,理由是说我‘逃逸’。我在18日收到交警挂号信后第一时间就赶到交警大队虚心接受调查,后在同学的帮助下才了解到对方2日住院15日出院,结算费用6734.51元。目前处理此事的交警要我和对方‘私了’。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出事地点广东(茂名)石油学院正门
根据交警取证拍摄的照片,我的摩托车尾号牌左下角是向内凹大约1公分左右,这说明对方撞我!加上监控录像资料都证明此次碰撞的责任不在我。按照相关法规,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之一是逃逸者有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是指在逃避责任承担的主观动机支配之下的危害行为。在我明知头顶就有监控摄像且责任不在我的前提下,我的主观行为根本就没有上面说的“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更无恶意想逃避的动机,只是因为事发后不想和对方发生口角,主观上认为对方受伤‘轻微’,加上有少许担心遇上‘碰瓷’。所以才选择离开。
请问律师可以帮我洗刷‘逃逸’的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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