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0-11-30 17:15:04
问题描述:
我父亲留给我和我弟一处房产,并在他结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所有权是我弟,我弟结婚后,我买了房子后面邻接的一块地,之后根据国家政策又取得了国土证(含两块地的面积),使用权同样是我弟,(房产证和国土证面积不等),现我弟承认后面一块的所有权归我,并有协议为证,请问:我弟妹是否有权以“后面一块地是他们婚后所得,为婚后共同财产”为由,推翻协议的合法性呢?我弟还健在,只是生活不能自理,但意识清醒。请问:这两块地究竟是我弟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我弟妹的理由成立吗,是否可以推翻协议呢,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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