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欠发工资咨询
更新时间:2010-12-03 20:46:33
问题描述:
福州 某企业停产多年,现已拆迁资产变现,即将解体。
部分职工要求企业补发拆迁前几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虽然数额不大,但领导并不大情愿,搞了一份合约,意思是:以加班形式补发差额工资,迫使职工签字,合约只有厂方一份,职工连复印件都没有,执行了一段时间,以多次加班【都是真实加班,只是时间短些】补发了合约中注明应补发差额工资的一部份,之后对应补发的大部份差额工资,领导就借口没配合企业改制工作中断了补发,严重失信于职工。
以加班形式补欠发工资,自相矛盾,这种做法符合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吗?上述所立合约是否合法有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