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我这样订立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11-27 00:42:52
问题描述:
我想转让我的店铺,转让费35000,因为房东无理要求,只同意转让费25000转,其他装修费设施设备费另算,于是我和下家协商,其中的一万元钱提前给我,我先开收条,然后在房东面前说转让费25000,并一起签订合同,关于签订协议书,请问律师我这样写好吗?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转让店铺(店铺地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转让店铺给乙方,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店铺转让费25000元整(大写)以及其他费(甲方投入该店的装修费设施设备费等)10000元整(大写),分别开收条,总计35000元整(大写)。
2、其他费10000元提前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条。
2、支付订金 __元 请问律师是写订金好还是定金好?
3、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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