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约定还款日期,担保责任从何时算起
更新时间:2010-11-26 17:11:58
问题描述:
债务人于2007年7月24日从债权人手中借款人民币5万元整,约定以每千元15元计息。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同意担保。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元月债权人病逝。之后遗产继承人多次向债务人催要,债务人以无钱为由推脱。担保人也不愿承担担保责任。2010年7月债权继承人将债务人和担保人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2008年元月债权人去世后,遗产继承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这时应视为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在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没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所以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由债务人一人偿还所有债务。事实上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在开完庭还未出判决书的时候,担保人的儿子(在法院上班,和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同事)曾请该案审判成员吃饭,这样算干扰法官办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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