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11-25 23:27:58
问题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 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康城2-1-8-3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2、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及附属设施:房屋门窗、各房间照明、阳台栏杆等完好无损;水、电、气、通讯、闭路电视等齐全完好;厨、厕内设施、客厅门帘、卧室窗帘等完好--------------
二、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限共36个月,自2009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19日止。
2、 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元整。
2、 该房屋租金按年支付。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2%支付滞纳金。
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捌佰元整作为押金。甲方在乙方未违约和租赁期满后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
3、因一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负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对丢失的东西应照价赔偿。
4、合同期满,若承租人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合同期满或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在得到通知之日三天内搬出相应物品返还房屋及钥匙。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内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人民币(大写)贰仟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不得擅自拆改结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退租、解约,押金甲方方可不予退还。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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