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约定房屋产权部分共有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11-24 21:14:05
问题描述:
老公婚前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他父母和他的名字,他是主贷人,我想加上我的名字,但他父母不同意,所以我们打算做个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我老公所拥有的产权与我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主要是:我自愿将我所拥有的房屋(XX路XX号)产权与妻子XXX共有。下面有老公的签名和日期。
请问,我们是否要去上海市公证处做个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如果以后万一离婚的话,我是否能得到1/6房产价值(包括房屋增值部分)的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