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及夫妻共有财产
更新时间:2009-09-10 09:20:04
问题描述:
我父母在20年前(婚后多年)在当地以购置一套住房,房产证拥有者为我父亲,但房屋自尚未竣工就一直被父亲的父母所占用,且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亲在购房后三年,和他的父母兄弟签署了一份由他父亲提出的遗嘱,遗嘱内容为:房子不是完全由我父母出钱购买,我父母只是出资了55%,剩下的45%在其夫妻双亡死后由三个子女平均分配。且我父亲已经签字表示认可。
问题一:这份遗嘱所涉及的住房,实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那么单纯由我的父亲签署的这份由关房屋的遗嘱是否违背了其他相关法律(比如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而本身无效了?其法律依据如何?
问题二:若第一个问题中,遗嘱有效存在。那么因为房屋尚未修建后,就被父亲父母多年占用,所造成的房屋使用价值的下降的部分,能否将其折算并叠加这份到我方应该占有的房屋份额中,即55%+房屋折旧的?%+剩余份额的1/3
问题三:遗嘱的公证是由居民委员会公证,那么居民委员会是否具有其公证权利。
感谢您的帮助,有烦您费心解答问题。如果您有把握让我方胜诉,完全取得本属我方的整个房屋的所有权,请在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后,与我邮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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