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做法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0-11-23 12:51:25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一个朋友跟前妻协议离婚已经5年了,当初孩子由男放抚养,女方每月付300元生活费,但到2009年女方没有支付过。到2010年三月-六月支付孩子生活费每月400元,因为孩子在异地上高中。2010年9月转到女方所在地,住在女方家里,男方给孩子交了学费,女方以次为由要男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要是男方不给这400元生活费,就要把孩子从女方家赶出去,赶到男方那里。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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