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期间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11-20 23:14:04
问题描述:
我是2009年毕业的学生,2009年9月1日受聘于山东兖矿集团煤电铝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是三年(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
国家规定的试用期最多是6个月,我与该单位所签合同上面约定的试用期也是6个月,可是这个公司却还让我们度过一年的见习期(包含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是按照试用期的工资算。(注:这个所谓的见习期并没有在合同里书写。)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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