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未给我缴纳过三金。前提是先要把我的劳动关系托管出去。可能就对以前3年多的劳动关系没有追诉权了
更新时间:2010-11-19 14:24:1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6年3月进行现所在公司,由于公司没有缴金账号,所以公司未跟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过三金。昨天公司领导说要从现在起给我缴纳三金,好像是900多元,是非正规就业的机构,前提是先要把我的劳动关系托管出去。可现在的问题是我事实上已经与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关系,而且如果我托出去了,可能就对以前3年多的劳动关系没有追诉权了,我真的不知道该不该同意,请各位律师大人帮帮我,出出主意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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