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停在由南向北的行车道上与我的车相撞,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应该让右方左转的车先行么?
更新时间:2010-11-19 08:50:11
问题描述:
2010.11.17中午我开轿车由东向西在市区主干道正常行驶,突然看到前方30米左右,由北向南出现一辆汽车突然出现,并停在由南向北的行车道上与我的车相撞,我刹车30米左右与其左前轮叶子板相撞,路口是个十字口,我在主干道直行,请问如何定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请问律师,是不是转弯的应该让直行的,而且我是在主干道上,那么第(二)项规定的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又指的是什么?我应该让右方左转的车先行么?如果是的话,我应该在主干道行车道上停车眺望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