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帮员工办理医保,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公司出?
更新时间:2010-11-18 22:05:4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苏州私营企业工作的员工,于2009年12月14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2010年1-8个月公司没有人帮我办理社保,后来我自己去办理,公司于9月份帮我补交了前面8个月的。
1.请问在这8个月中我因为怀孕去医院做检查的费用公司是否应该承担?
2.2010年11月份我要做产检,发现医保冻结,原因是应为公司10份的保险资金未到帐,请问在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公司承担?
3.在我怀孕3个月的时候(2010.07)公司老板说给我考虑调整做一些轻松的工作,给我的工资降了200元,而且基本薪从原来的1500调到1000,把基本薪的500元增加到了绩效上面,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
4.2010.10.20因工作需要我被老板从苏州调到了昆山,在这之前老析和我谈过两次去昆山的事,因为我住在苏州家在都在苏州,再加上怀孕不方便所以就拒绝了,但是第三次老板她不同我商量硬让我去昆山,我没办法又不想和公司闹翻,所以就去了,但在昆山工作的这段时间,因我公司边上有个化工厂,每天都排出一些非常难闻的气体,我怕宝宝受影响,就申请回苏州,但老板不同意,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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