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我的存款单
更新时间:2010-11-18 17:47:36
问题描述:
我叫李**,农民,是河北省武安市伯延镇先进街人。
具体事实如下:
债务人胡**,1999年9月从伯延镇农村基金会借款19000元,期限6个月,到2000年2月9日届满。就在胡**借款未届满时,也就是1999年后半年,农村基金会的贷款业务全部移交到了**信用社。**信用社接管后,又与债务人胡**办理了展期借款手续(期限11个月,从1999年12月28日至2000年11月28日)。然而信用社却没有经担保人同意,也没有与担保人李**签订变更主合同后的担保协议。2000年11月28日展期借款合同到期后,债权人(伯延信用社)也未行使自己的合法诉权(起诉或仲裁),更未向担保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承担保证责任。几经托人协商,信用社就是扣着不给。
我个人认为,债权人已失去自己的质押权利。这样长期扣押我的存款单是不合法的。侵犯了担保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我想向河北省武安市伯延信用社要回扣押的定期一年,存款20000元的存款单。并要回按定期一年利率逐年支付至今的利息。2、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确,主张权利是否有时效,能否胜诉。请求律师给予帮助。
尊敬的名律师,事实是属实的,我的想法是不是正确,请指点。
此致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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