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案,望广大律师能提供意见,谢谢!
更新时间:2010-11-18 15:34:38
问题描述:
当晚我弟喝完酒后,进一出租屋后什么话都没说,就捂住事主(出租屋的管理员)的嘴(没有带任何工具,也没有伤人和没有抢到任何东西,连个“抢”字都没有说),事主挣扎几下后,自动放开手,没有其它行为,并当场道歉。也没有逃跑。(过程只有一分钟左右)。被抓后,我弟在公安那认是抢劫。但后来在拘留所我弟见到律师后,说当时他是喝醉了,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走到那里去,进去的目的不是为了抢东西,。并且当时公安跟他说,最多会关他三天,就会放他的了,所以他就认了。
请问:
1,事发的地点是一出租屋的管理处,但那里也是她住的地方。不过,事主给公安的口供中,说到当时她还在工作中。请问,此案能否认定是“入户”呢?
2,此案很快就会上法庭了,目前律师要我们家属决定:到时在法庭上是为我弟做有罚辩护,还是无罚辩护。如果做无罚辩,目前我们又无法找到证记,公安当时是“哄”他认罚的,而且他又说不出当时他去那出租屋的目的,只是说他当时是喝醉了,他自已也不知道为什么走到那里去。如果做无罚辩,到时法庭还认定他抢动,会不会重判呢?请各位网友给点意见,我们到底是为他做有罚辩护还是无罚辩护好呢?
3,他的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是抢劫未遂呢?现在事主为我弟写了一封求情信,如果免去入户这一情节,再加上述情节,请问能否争取量刑在三年以下?机会大不大?
请广大律师提供广范的意见,便于我们家属参考做决定。感激不尽,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