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原租户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吗?
更新时间:2010-11-15 22:43:1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要购买的房屋目前有租户,房主与这位租户的合同签到2012年元月,租金已收到2011年4月。房主与租户谈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并退还租金,租户不肯退租,奇怪的是他们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条款。因此租户坚持要按租赁合同办,最早到2011年7月才肯搬出,随后便避而不见。房主短信问她是否有意要买此房,她短信回复不买。但不肯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我若购买此房,2011年元月付全款,有可能到7月或者2012年才能拿到房子,此段时间若租户改变主意,要使用优先购买权买这套房屋,我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房子我很想买,此问题若不会产生麻烦,我就立刻签购房合同,估计贷款批下来这个月底就可办理房屋过户,我应该如何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希望能尽快得到你的专业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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