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该不该负一半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0-11-14 12:04:2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10月2日凌晨两点左右本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县道华武线15KM+OM的路面行驶至四叉路口沥青路面路段与一辆昌河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右侧通往小南门的叉路口驶上县华武线公路后,欲通往南山桥的叉路口方向行驶的车从侧面撞击,造成我车上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还有一点就是驾驶人一开始是叫人顶替,后来到将近一个月了才出来一个驾驶人说是他开的车!!交警也没有如实告知我们情况。因为当时事故发生之后交警说马上就有人过去录口供,而且过去的人现在查出并非当晚驾驶机动车当事人。而当晚酒精测试的人未见有酒后或酒醉。造成现在交警队当事人有无酒精也无从查起。再由于当事人当晚弃车逃逸也造成交警对当事人当时为何顶替的具体事实无法查证。还有一点是交警找我们做笔录的时候是上个月的十几号录的口供,告诉我们说是刚开始顶替人开的车,我们当时就提出怀疑交警说到时候会给我们认人。叫我们签字说是顶替人开的。前几天交警却又告知说现在的当事人已于上个月5号也 就是出事的后四天就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这点也是交警从来没跟我们提起过的。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里出来的结果是我要和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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