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和刑事责任界定
更新时间:2010-11-14 12:03:16
问题描述:
昨天我父亲在小区内因停车与别人发生矛盾而打架,对方先用拳头打在我父亲的左边眉角处,经验伤我父亲是虹膜睫状体炎,现在眼压过高加充血导致无法视物。对方为鼻梁骨折,不知是否粉碎性骨折或产生移位,但是经目测应该是轻微骨折,不是很严重那种。现在我想咨询下,在伤势上公安司法机关是否会考虑到伤者的后遗症来鉴定伤情,因为据我所知虹膜睫状体炎极易引发青光眼而导致失明。还有,眼部轻伤条件之一为,单眼视力下降0.3以上,或下降至0.5以下。这种视力检查的数据以何时所做为准,是验伤期间,还是等伤势稳定或恢复后。我父亲是驾驶员,他近两年作的驾驶员体检的视力检查是否能作为伤前视力的依据。还想请问一下此类案件一般程序是怎样走的?
万分感谢各位能给予回答,在下现在比较焦急,请诸位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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