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恶意违约,强行摘走店面招牌,这种侵权行为能否构成侵害企业名誉权?
更新时间:2010-11-13 15:06:47
问题描述:
1、甲方恶意违约擅自强行摘走店面招牌,这种侵权行为能否构成侵害企业名誉权?
2、甲方恶意违约擅自自强行将乙方装修拆除,货品转移,这种侵权行为是否购成犯罪?
3、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时进行着毁约的一切准备,在乙方开始履行合同时就开始进行“一女二嫁”,是否购成合同诈骗罪的要件?
4、附升效条件和合同,在生效条件成就后,甲方强行将乙方驱逐,“一女二嫁”,造成乙方停业、装修被拆、招牌被拆换,给甲方企业造成“无家可归”适合违约案还是侵权案,是否构成犯罪?
5、第三方企业明知甲乙双方合同没到期,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与甲方一起实施了拆除乙方装修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有无责任?
6、甲方受聘经理明名不合法,在老板的授意下一手组织实施侵权行为,应负什么责任?
7、甲方受聘经理在乙方正常常业中拉闸停电,驱赶员工了门,强行关闭商场大门,强制乙方停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要件?
8、乙方如果因甲方的违约侵权行为造成企业破产,甲方有没有责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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