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类似分家协议的文书在法律上有效力吗?还要公证吗?
更新时间:2010-11-12 09:33:06
问题描述:
家里有一套门面房用于出租获取房费,房子产权是父母(当然房费也是父母的),但是自从儿子结婚以后(没有自己的房,一直租房住),儿媳非要自己管理这部分钱,称拿这房费去作为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和以后一家三口买房的开支(包括首付和后续贷款),父母担心儿媳拿这个钱挪做他用或者以后这部分钱去向不明,所以要和儿子儿媳签署一份家庭协议来约束、监督儿子儿媳对这部分房费的开销用途,以免发生意外。一旦儿子儿媳没有专款专用,父母就可随时终止给儿子儿媳提供这部分房费,并且以前已经给付的也要一起讨回。对于父母的顾虑:请问如果这份协议签署的话在法律上有效力吗?是否还要公证更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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