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子女、无感情的情况下离婚后想要回结婚时的聘礼
更新时间:2010-11-12 09:53:44
问题描述:
认识不久女方家人催促结婚,结婚不满一个月既发现双方生活截然不同。并且因为女方婚前要求数万彩礼钱未获得满足,婚后女方采取夫妻生活冷淡的方式面对我,直接婚后一个月开始直到离婚均未有过夫妻生活。后不堪如此婚姻生活选择了离婚,但离婚时未能提及财产分割,特别是结婚时男方的花销及给女方的首饰。离婚时两人以感情不合,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的方式离婚。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要回结婚给女方的首饰及部分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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