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救我?
更新时间:2010-11-11 11:52:41
问题描述:
合同纠纷--被辞退
我2005年9月入职,我连续跟公司签了4份合同,前3份是1年期合同工,第三份做了半年又重新签了一份08年新劳动法出台后签的3年期的内部编制员工,到2011年9月到期。现在2010年12月被炒,公司应该赔我几个月的工资?人事部说只算08年的合同,只陪我2个月,合理吗?我没有犯错,但我工作态度消极,我想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公司也同意以辞退的方式处理。那么,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多少赔偿金?
2008年以前应当按照1年赔偿1个月;2008年到2010年12月3年赔偿各1个月。但从2008年后,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2倍补偿,因此你应该能够获得:2.5(08年前单倍)+6(08年后双倍)+1(通知期)=9.5个月补偿。08年前虽然公司和你是1年1签,但是依然可以连续计算你的工龄。但是,如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而不是解雇你,只需要赔偿3个月的工资也是合理的。具体你要看是公司要求解雇你,还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这很重要。如果你自己辞职,公司可以1分钱都不给你,你说的“我想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公司也同意以辞退的方式处理”,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风险。问题补充:
非常感谢!如能帮我指明您这个说法具体是参照哪几项劳动法的规定,好让我转达给人事部,那更是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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