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3-18 16:26:0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4月19日与一家单位签了份合同期为两年的协议。其中有 一条是这样的:甲方支付聘金以年薪方式计算,不低于3万/年,发放方式为预发2000/月,其余薪在聘用期届满时结清。因为当时厂长和我说的“届满”是指年底的意思,就是说其余薪会在年底时结清,可我在春节回家前却被告知这个“届满”是指协议期满,就是余薪要在协议期满后才好发。后来经过一番说法后又说在聘用期满一年后把余薪结清。也就是到今年的4月1日! .. 我想问下这个“届满”到底应该做何解释?要是到4月1日,我的余薪还没有发的话我该怎么办?要是还不发,我就辞职了,那余薪我还能拿到吗? [/size][/size][/size]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