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恳请教:这属不属于“非法行医”?(非常急)
更新时间:2010-11-08 15:52:34
问题描述:
各位老师好!我想在这里向你们请教一个关于非法行医的界定问题,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我爱人在今年3月份到某私人牙诊所治牙时损伤了神经,现在到卫生局投诉时了解到: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在2006年校验的时候,已经因为法人代表不具备开办诊所资格而暂缓校验至今(开办私人诊所需要是医师资格,而其只是助理医师)。
我咨询卫生局医政股的负责人: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在2006年便已经暂缓校验,该执业许可证是否已经作废?在2006年之后的至今4年里,其是不是属于非法行医?
医政股的负责人却告诉我说:2006年只是暂缓校验,该执业许可证应该不属于作废;其在2006年至今的医疗行为也不算是“非法行医”,只是属于“违规诊断”。所以,医政股便按照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来调解和准备作医疗事故鉴定。
但是,我在查阅了有关的资料后,却觉得医政股的负责人说不是“非法行医”的说法似乎不甚妥当。理由是: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业许可证的暂缓校验期限是1至6个月,暂缓校验满后医疗机构申请再次校验,视其校验是否合格,结果只能是“允许继续执业”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如果暂缓校验期满后时间内医疗机构规定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许可证。该牙诊所的执业许可证既然在2006年就已经暂缓校验,怎么可能到了今年(2010年)还不作废呢?如果该牙诊所的执业许可证已经作废,那么其在今年3月时治疗我爱人的牙齿时,明显就是非法行医了嘛。怎么能够说不是“非法行医”、只是“违规诊断”呢?
综上所述,我想请教各位老师:
1、该牙诊所的执业许可证在2010年之前(即给我爱人治牙之前)是否已经作废?
2、该牙诊所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治疗我爱人的牙齿时,是不是属于“非法行医”?
衷心希望各位老师拨冗赐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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