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产商委托律师事务所给我寄了封律师函来,并要我承担损失什么的。还是等到交房时双方同时履行?
更新时间:2006-04-26 23:40:01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买了一套期房,合同未就付款期限作出约定,付了首付款后,房产商一天到晚催我付余款。但我认为合同既然没有约定,就该同时履行,也就是等到今年6月份房子建好后交付的时候支付余款。现房产商委托律师事务所给我寄了封律师函来,意思是说我拖延时间,违约什么的,要我马上办理按揭手续,不然就要诉讼解决,并要我承担损失什么的。请问我是否该理会这个律师函,还是等到交房时双方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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