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女方不承担为人母的义务,还提出离婚以便逃脱责任,法律如何判决处理?
更新时间:2010-11-06 16:13:19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结婚13年左右,现育有一子一女,女现13岁,患有先天智障,生活不能自理,儿女一直由男方父母抚养,生活在老家湖南株洲,男女双方在8年前到浙江宁波打工,男方收入一直在2500-3000元/月,女方上班也是时断时续,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上班的时候基本上是两件事情:打麻将和上网聊天。后来因为这些事,发生了很多的争吵,一直夫妻关系不稳定。但男方家庭并没有因为其女儿有智障不尽心照顾之心,但是女方似乎对这个女儿不齿,十几年不闻不问,在外人面前直接说女儿已经死亡,在家人面前甚至提出将其遗弃到他乡的想法,遭到男方父母的反对。
在2009年,女方有工作不上班,天天沉迷于网络,甚至去见网友,造成夫妻关系更加紧张,男方以此离开宁波,回到湖南,在家找到一份工作,打算尽心抚养孩子,希望妻子可以良心发现。2010年3月,女方突然态度改变,两个人有重归于好,双双由下到宁波打工,但好景不长,女方之前的不上网,不打牌的承诺全部泡汤。依然放弃工作,终日忙于娱乐,再一次导致夫妻感情紧张,男方于9月再次回到湖南。
但这次不一样的是:女方也回到湖南,逼迫男方离婚。男方出于对家庭和孩子的负责的角度,不同意离婚,女方看协议离婚无效,将男方告上法院,法院接受了这起离婚起诉,当事人很纳闷的是:法院应该是先了解情况,先做庭外调解,为何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直接开庭要审理?并且相关的地方律师要求男方付2000元律师费做辩护,并威胁说:如果不付钱,判决结果将强制执行?我想咨询的是:地方法院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有将其地方法院以渎职罪告上高一级法庭?
另外,女方离婚的动机是否可以看作是逃脱抚养儿女的义务,以遗弃罪将其告上法庭?
且本次离婚诉讼案将于本月16号开庭!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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