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1-06 18:07:37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2月结婚,因性格实在不合于2009年12月提出离婚,同时外出租房居住,对方过于固执无奈于2010年6月请了一个律师起诉离婚,开庭时对方的无赖行为令法官都感到难以容忍,但结果还是判决不离。我的问题:
1、双方没有小孩,我也没有财物方面的任何要求,唯一的要求就是离婚。法官明知这样的婚姻维持下去对双方没有任何意义,为何还满足对方的无理要求判不离?
2、判决书下达后律师建议我一年以后再起诉,我不明白,法律规定是半年后就可以第二次起诉的,为何要一年以后?这是第二个疑问。
3、对方经常不在家,也不用手机,难以联系,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受理吗?能不能把判决书送到他亲戚处(姐姐或姑姑家)?
4、在联系不到对方的情况下,或者对方依然不同意,法院受理后会不会再次判决不离?
问题很长,我很迷惑,请专家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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