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1-04 17:04:3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今年6月刚刚大学毕业,现在在深圳上班。7月12号开始在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外贸业务一职,8月5号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我每月的工资是3000元,其中试用期是2500元,试用期为2个月。我于9月11号试用期已满,公司11月3号提前2天发9月份的工资。当我去领工资的时候,我的工资还是以2500元计算的。跟公司财务沟通之后,她说公司只能给我2500元每月的工资。公司这3个多月也没给我办理社保。并且7月、8月、9月,我们每周上6天班,一天7小时,一周总共是42小时。而合同上签的是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我现在总结公司未尽的义务:
一、工资未按合同履行
二、未及时办理社保
三、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
四、扣押工资时间太长(合同规定每月必须发一次工资,可公司8月份未给我发工资)
11月5号公司就要给我发工资,是按照2500每月计算的,我领工资时需要签字,我想问问我要不要领工资,要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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