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房比合同面积大了,而且与合同上的户型图不符合
更新时间:2010-11-01 20:34:49
问题描述:
去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48.74平米的小户型,合同上写是2010年10月31日前交房,今年10月18日收到了入住通知单,我家安排在了21日去收房,但是单子上却多了6.17平米需要补交2万2000多元的费用,我们当时就去找了销售公司,他们说等21日收房时房开给解决,打发我们离开了。等我们21日去了,并没有见到任何一位房开的负责人,只有销售公司的一个销售人员在发号,她告诉我们回家等着解决,房开有了方案就会通知我们。然后我们去看了房子,因为我们没有交纳那些费用没有钥匙,只能去楼上看跟我家同样户型的房子,发现原来卧室赠送的飘窗缺被改成了一个大大的落地阳台,我们非常哭笑不得,客厅已经有一个大阳台了,卧室又一个阳台?而且户型有变动,房开与销售公司却没有人通知我们。这种情况,因该怎么办?我们的合同上有个规定说大了>3%由买房的负责3%,超出部分由房开赠与,房开后来也给我们电话了,说让我们承担3%,可 我认为那是在没有变动户型的情况下,现在由于房开单方面改了户型,让我们承担了更多的后续费用,我觉得很不合理。不知道我这样的想法是否有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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