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在事业单位上班,医疗保险是否应由其所在的单位缴纳?
更新时间:2010-11-01 14:12:2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烈属,在事业单位上班,单位有能力给我缴纳医疗保险钱。前任领导已签字,当时办公室主任说没钱,你这个有文件新领导也能给。结果新领导到任后在医保局开个证明说单位给缴纳工资的百分之四,个人缴纳百分之二,整个单位都这么缴的,说我个人缴纳那部分不能给报,请问这个合理吗?我是否能要求单位缴纳扣我个人那部分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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