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合同法第82条
更新时间:2010-11-02 19:24:50
问题描述:
请好心的律师帮忙解释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举例说明最好(通俗易懂).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是不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的工资的两倍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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