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诈骗同伙?
更新时间:2010-10-30 01:39:50
问题描述:
A告知B可以介绍公务员的工作,但需要活动费用每人至少7-8万元.之后,B联系了20几个人,分别收到上述20几个人的现金.并分别写了收条.然后就直接给了A,但B由于太相信A,故A只写了部分收条.
经过几个月的拖延,工作没有着落.20几个人也觉得这个事情不太靠谱.所以其中一人报警,B写了立案材料.情况如下:总金额是230万左右,B自己留了29.5万,A给B的收条只有42万。在报案之前,20几个人中的3人非要让B还钱,B就从自己所得还了3人,小计19.5万.
我的问题是:
1、B是属于这场诈骗案的受害者还是诈骗同伙?
2、B没有A写的230万的收条,那这些差额的部分赔偿该由谁来负责呢?
3、B在这场官司中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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