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写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未公证,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房屋更名过户
更新时间:2010-10-29 22:04:05
问题描述:
我与前男友交往7年,同居5年,去年10月在河北区共同买了一套房子,首付8万多,是我们共同存下的钱,今年五月份前男友写下一份协议,内容是“我自愿将名下房名、房产、户名过户给杜娟”,当时在场的有双方的领导和同事作证,现在他以工作忙为借口,迟迟不去过户,请问我是否有权起诉他更名过户。胜算多大呢?期待您的回复,我很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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