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0-10-25 22:20:09
问题描述:
你好, 上周四我开小轿上班转弯时,侧面一30+岁女的骑个电瓶车由于避让不及,摔到地上.我下车扶起她, 她的车前档板刮地破了.由于当时我要开会,看到她人没伤着,就给了她100元修车, 并给了她名片说要有么事联系我. 当天下午她说去医院检查说头部淤血, 我回短信跟她说,第一,我两车并没相撞, 你是由于避让而摔倒. 第二, 当时是坐摔到地上根本不可能伤到头部, 第三,我给100元是因为看到没有什么伤势,我也要开会没又时间纠缠..你不能因为我给钱爽快而讹诈我. 过了几天(5天),就在今天我接到交管电话,说她报了案, 要我去大队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我有责任吗? 如果不接受不合理的调解,以后对方起诉对我有利吗?
据交管给我的电话,说她有医院的证明(指头部淤血), 第一,我很慢的速度右转弯,开了转向灯,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第二, 两车并无相撞, 我车身上没有丝毫痕迹. 第三,事发时她是坐摔在地上, 并由我扶起, 绝不可能头部受伤, 第四, 我给100元只是为了避免纠缠...现在这样我可以不接受不合理的调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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