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用人单位也全额支付了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和三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这三个方面的赔偿,同时也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了。请问我还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给我精神补偿?
更新时间:2010-10-25 09:05:29
问题描述:
我是工伤职工,当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的工地上做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及大腿当场骨折,术后刚板还固定在里面,出院后医生说大概过一年之后才可以做第二次手术取出刚板。伤情稳定后出院并鉴定为九级伤残,确定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后用人单位也全额支付了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和三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这三个方面的赔偿,还有取出固定刚板第二次手术必然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也赔偿给我了,同时也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了。但由于术后刚板还固定在里面,出院后医生说大概过一年之后才可以做第二次手术取出刚板。但是在鉴定伤残等级之后,我现在走路还是有点歪,干重活也还不能。请问我还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给我精神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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