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因为感情不合,没想到她离婚的条件竟然是什么损失补偿费10万元人民币,我的损失我去找谁要?
更新时间:2010-10-24 18:51:35
问题描述:
我和老婆结婚1年了,我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性格不合(吵架的时候她的音量放到最大,本人不想受气),老婆不会过日子,脾气不好(婚前只是有点任性);结婚的时候给她的钱,她自己拿着,婚前她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婚后未给家里添置物品;每次交车险(小轿车是父亲买的,我只是平时上班开开)的时候她没有掏钱,我自己交的;
现在因为感情不合,过日子过不到一起,决定离婚,也和她沟通好了,没想到她离婚的条件竟然是什么损失补偿费10万元人民币,我倒!我的损失我去找谁要?
我在县级开发区工作--私企,经济水平2000元/月左右,婚后工资没有存在一起,无小孩。当然我了,我也有很多不足,我能容忍你的不足,但是我不能容忍的是:不会过日子。我已决定我不想挽救这份失败的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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