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房产的索回
更新时间:2010-10-22 23:06:52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于2005年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当时6岁)由我抚养,女方只将自己的首饰及衣物带走,房产及其它一切财产均归我。我因当时长期在野外工作,无法抚养而暂时让她带孩子上学,并住在我房子内。2008年9月我将孩子转学,并住在出租房里。此后她经常给孩子打电话发信息让孩子劝我把我那套房子给她,我为了孩子学习不受干扰,没考虑太多就答应把房子给她,并在她催促下很快办理了过户公证。过户前我租的房子太小,就没把我那个房里的东西搬出来,可没想到她后来就把房门锁换了,我书籍衣服之外的其他东西我要了多次都不给,其中还有一位外地的朋友寄存的10公斤白银,前几天那位朋友跟我索要银子,我跟她要求归还的时候她居然说:家里被盗,东西全丢了。听我孩子说,我前妻准备把那房子卖了。请问:我的东西(包括那10公斤白银)能要回来吗?如果丢了,我能要求她给我赔偿吗?另外,我现在很后悔把房子无偿给了她,能再要回来吗?假如她近期要卖房,我还有什么办法把房子要回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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