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告他?
更新时间:2010-10-22 17:31:39
问题描述:
一:2009年2月15日,B以开店为由向A借走伍万元整.二: 1:2009年2月15日,B以A作连带责任担保在城关信用社贷款伍万元.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间B共计偿还利息10个月,自2010年1月起开始拖欠利息.2010年2月15日该笔贷款到期,B仍未归还本息.2:2010年4月8日,A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替B还清城关其在信用社已到期的伍万元贷款本息计1664.86元.三: 1:2009年4月15日,B以A作连带责任担保在邮储银行人民币拾万元整.自2010年1月起B拖欠每月应归还的本息.至2010年4月15日该笔贷款到期,B仍未归还所拖欠的本息.自2010年1月起A多次与B电话联系,但B都不接听电话或关机,至2010年4月底B的电话成为空号.此期间A曾多次到B家中也未找到B; 2:2010年4月15日,A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替B还清B在邮储银行所拖欠的本息24315元.四:A为B归还的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两笔还款属A家属及同事贷款所得.请问我A可否告B犯有诈骗和非法占有罪. 当时担保合同上写的是用我的工资作担保,现在银行有没权力要求以我工资之外的资产(比如房产等)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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