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打工时受伤是否可以要求老板赔偿
更新时间:2010-10-28 10:33:24
问题描述:
我堂弟到江西萍乡市白竺乡打工(栽电杆), 本月17日下午他的右腿骨被老板的工程车压成骨裂,左踝关节挂伤。到当地医院治疗(用石膏固定,),老板要他六天后出院回去慢慢疗养,目前赔偿问题只字未提。弟弟也不敢讲(怕谈不好,老板不肯出医疗费)。经了解,那老板是湖南娄底人,是没有法定资质的二手老板。十来个工人都是从湖南省凤凰县临时凑合的,工人和老板之间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请问法律专家: 1.弟弟的右腿是骨头裂伤,在一年半载是难于恢复到位的,他上要赡养年近八十的双亲,下要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他腿受了伤,明年全家阳成就会受严重的影响。假如应该赔偿的话,应从哪方面来要求赔偿,算多少合适?依据的是哪些法律的哪条哪款?(这项作提问的重点)2.老弟想和老板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江西萍乡的法律机构解决还是回到湖南本省来解决?3.作为发包方的电力公司是否也可以当做被告方,有连带责任?4.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在判决前对老板的工程款先予冻结,以财产保全的形式来保证我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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