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门面要补拆,怎么样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0-10-25 12:31:2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朋友,想请教一下,我于2009年8月20日租下株洲某市场的一个门面,在2010年7月底的时候,门面原始老板就要求我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并且要涨价一万多的租金,在这期间我听说市场要改造对我所在门面有影响,但是具体是怎么样影响并没有得到市场的肯定和通知,所以我也同意续签但不愿涨价。并于2010年7月底签订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8月19日合同并交付所有一年款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影响门面正常生意就在2011年农历正月中旬追加一万的租金。
但是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我就被市场口头通知于2010年12月31日门面要被拆除并且已提前一天通知门面原始老板了。也就是我的门面原始老板在知道门面要拆除的情况下和我签订了下一年度的合同。门面老板已获得市场赔偿,但是我不知道我该怎样要求我的门面老板赔偿,现在我可以要求我的老板退还我的一年租金及押金,并且要按一年的租金分摊赔偿剩下的九个月的时间吗。但是我的老板只同意退还一年的租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哪位好心的律师朋友能给我一个详细的回答么?多谢了。
附注:拆除后,生意最好的元月和农历正月对我的生意损失很大,这两个月的损失最少是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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