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书,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放弃所有共同财产。请问夫妻双方自己(没有公证人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离婚后女方,或女方家人对财产分割或抚
更新时间:2010-10-22 15:45:12
问题描述:
你好,因女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
协议书如下
协议人:薛XX 男,1984年03月11日出生,住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协议人:柯XX 女,1986年04月04日出生,住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协议人薛XX,柯XX双方于2007年07月16日在XX县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08月02日生育儿子薛X。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薛XX与柯XX自愿离婚。 二、儿子薛X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提供抚养费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四、女方自愿放弃所有共同财产。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女方及其家属不得再对男方提出任何要求。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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