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聘用书,未签订合同,200?年至今至少已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已工作17年了,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企业风险,不直接与我签合同了,让其所属的第三产业
更新时间:2010-10-19 14:30:41
问题描述:
1994年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聘用书,未签订合同,(已形成劳动关系,签订的聘用书与劳动合同是不是具有同等的效力)后2006年,2007年12月份分别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至今已工作17年了,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企业风险,不直接与我签合同了,让其所属的第三产业公司与我签订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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